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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较“诉讼”更适用于解决保险纠纷

2003-02-15分类号:D920.5

【作者】郁青峰
【部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北京100035
【摘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保险纠纷 ,不管结果是输还是赢 ,保险公司都会在声誉和经济等方面遭受很大的损失。仲裁作为解决合同纠纷的准司法方式 ,具有保密性好、技术性和专业性强、经济和快捷、公正程度高以及灵活性强等特点。建立和完善保险公司的仲裁解决纠纷制度 ,更有利于保险纠纷的妥善处理。
【关键词】保险纠纷  诉讼方式  仲裁规则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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