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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公法主体角色的转换

2004-01-10分类号:D920.0

【作者】雷春美
【部门】中共福州市委
【摘要】随着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度的加快,“人治”型公法体系受到强烈的冲击,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必须实现国家公法主体角色的转换。但这阶段所面临的任务是艰巨的。
【关键词】市场经济  公法主体  法理学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亚太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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