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观念下的审判权与诉权关系
2003-09-25分类号:D915.2
【部门】河南财经学院法律系 河南郑州450002
【摘要】经济体制改革使市场观念深入人心,人们的市场主体意识得到普遍加强。过去由国家、集体决定的一些问题,现在还权给了独立的市场主体。国家、集体由包办社会事务的沉重负担中解脱出来,个体的自主性、创造性被激发出来,整个国家、民族的活力增强,发展速度提高了。但在这一变革发展过程中,一些观念更新还不到位,体现在解决纠纷程序中的审判权与诉权的关系上,仍有许多问题需要澄清。
【关键词】市场观念 审判权 诉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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