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浪潮下国家信息法的部门法地位
2003-09-15分类号:D922.1
【部门】武汉大学信息资源研究中心、信息管理学院 副教授、博士 通讯地址:武汉市 邮编430072
【摘要】信息法能否成为独立的部门法是衡量一个国家信息法地位高低的重要标志。信息本身的某些特性不会妨碍国家信息法形成为独立的部门法。立法实践表明 ,现有的信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是信息领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量大、面广 ,纵横交错 ,矛盾重重。国家信息法的部门法地位是在解决这些矛盾过程中形成并不断提升的。参考文献 9。
【关键词】信息化 国家信息法 部门法 法律地位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金重大项目“国家信息政策与法规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 000ZDXM 870 0 0 2 )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图书馆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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