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寿险案败诉的法理分析与思考
2003-09-15分类号:D920.5
【部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北京100035
【摘要】全国时间最短、标的最大的信诚保险公司个人寿险 3 0 0万元给付案引起各界广泛关注。保单未签发 ,保险合同是否成立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信诚保险公司认为 ,保单未签发 ,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保险责任 ;审理该起案件的广州天河区法院则认为 ,这份保险合同已成立、有效 ,信诚保险公司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构成违约 ,判决信诚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及利息。对该起案件的处理 ,可以说众说纷纭 ,也引出许多法律上的理论问题 ,如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追溯保险和保险公司不及时签发保险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值得从法理上进行分析和探讨 ,以指导保险和审判实践活动。同时 ,也给保险公司带来一些思考和启示
【关键词】信诚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 寿险理赔案 保险责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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