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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若干问题研究

2003-02-15分类号:D913

【作者】屠世超
【部门】绍兴文理学院
【摘要】表见代理的成立,以本人的主现过错为必要条件。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相对人既可主张成立表见代理,也可主张成立狭义的无权代理而要求行为人承担责任,并可行使撤销权和催告权。表见代理的成立,只能由相对人主张。认定是否成立表见代理时,应推定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同时对本人的过错相对人不负举证之责。
【关键词】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  举证责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商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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