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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东有限责任制度

2003-09-18分类号:D912.29

【作者】孟志强
【部门】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037
【摘要】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在公司法领域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并非源自罗马法,而是源于市场交易的实践。从交易实践中确立起来的股东有限责任制度,有其自身的先进性和优越性,但另一方面,这一制度又存在着一些弊端,因此,我们在肯定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它。
【关键词】股东有限责任  罗马法  公司人格否认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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