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垄断与行政法救济之探讨
2003-02-15分类号:D912.29;D912.1
【部门】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武汉 430079 湖北武汉 430079
【摘要】行政垄断对市场经济机制的破坏作用日益严重,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在于对行政垄断的法律性质的认识不足,立法不完善。行政垄断属于违法行政行为。若要有效禁止行政垄断,必须完善现有的行政法律责任制度体系,并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构建反垄断公诉制度。
【关键词】行政垄断 救济 探讨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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