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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违法行为的征税

1993-05-01分类号:

【作者】朝春延   周克标
【部门】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作用范围不断扩展,涉及面越来越广,以致于不少人认为,对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行为,也可以采取征税的办法来进行约束.过去和现行的税收政策中也有过对违法行为征税的规定,如对国家禁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征收建筑税,对大办筵席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筵席税,对国家禁止的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收入征收营业税等等.对违法行为及其非法所得是否应该征税,征税是否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人们看法不一,莫衷一是,理论界也存在颇多争议.对此,笔者拟略述管见,与读者共同探讨.
【关键词】筵席税  税收杠杆  收入征收  税收政策  非金融机构  建筑税  金融业务  固定资产投资  行为违法  税务机关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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