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财政职能范围 加快财政体制改革
1993-10-05分类号: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
【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要求财政理论更新和发展,首要问题是必须重新认识财政职能。作者结合中西方财政理论,提出了新的财政职能范围,即在满足"四个层次"的社会公共需要的同时对市场经济的运行发挥调控作用。判断财政职能作用的大小,必须看财政宏观调控的运用和力度。作者指出,应改革财政宏观调控方式,加强其调控作用。目前的任务是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财政改革步伐,积极推行税利分流和分税制等项改革。
【关键词】财政职能 税利分流 社会公共需要 市场经济体制 企业所得税 宏观调控作用 居民个人收入 税制改革 预算体制 国家分配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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