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共同基金的法律规范
1993-12-27分类号:
【部门】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摘要】一、投资基金简况与不断发展完善的法律体系共同基金(亦称投资基金)在19世纪初期兴起于比利时,一战后传入美国,二战后才繁荣起来。1940年美国仅有68家共同基金,总资产为4.48亿元,持股者29.6万人,到1987年底,共同基金增至2,300多家,资产总额达7,690亿美元。共同基金的繁荣和发展使众多的小额投资者获得了充分的投资
【关键词】投资基金 投资公司 投资顾问 信托基金 私募发行 预提税 法律规范 所得税法 合营企业 转让所得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金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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