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市场竞争的主体与客体
1993-05-01分类号:
【部门】西南财经大学工经系
【摘要】本文认为,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命题本身并不是为了解决企业自负盈亏的问题,而只是促进管理权的下放。应当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资产也是商品,应把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与“客体”推向市场,国家不再将企业经营权“授予”企业和经国家任命的厂长,而是将企业经营权“售予”经国家审查认可的企业法人,由企业法人依法独立行使经营权,改“放权让利”为“售权创利”。
【关键词】市场竞争 资金利润率 审查认可 放权让利 市场范围 资金成本 现行规定 管理关系 经营性亏损 被授权者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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