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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贷担保中的问题、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1993-09-28分类号:

【作者】余怿  
【部门】
【摘要】一、目前信贷担保中存在的问题信贷担保目的在于银行到期能够安全收回所贷款的资金。目前由于多种原因导致了担保的补救功能和刺激合同履行的预防功能弱化,以致在信贷担保领域出现种种难尽人意的现象。 1、担保主体紊乱。法律规定,保证人应当是具有代偿能力的公民、企业法人以及其它经济组织。而现实情况是,符合条件且颇具经济实力的单位因保证的无偿性和单纯性,纷纷退出担保领域,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却大量充斥担保领域,大略有:党政机关、企业主管部门等,目前较常见的情形是乡镇企业用其所谓的上级主管部门"乡镇企业办公室"充任保
【关键词】信贷担保  无偿性  贷款方  企业主管部门  借款合同条例  借款方  立法缺陷  借款人  代偿能力  抵押权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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