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2002-11-15分类号:F842.3
【部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福建厦门361012
【摘要】加入WTO后 ,中资保险公司因偿付能力不足 ,难以跟上我国整体保险市场的发展速度。通过增加资本金和增大分出业务规模来提高偿付能力的传统模式存在局限性 ,通过更大的资本市场扩大其偿付能力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为此 ,中资保险公司要在保证最低自有资本金的基础上 ,利用保险风险证券化产品和巨灾损失补充资本金准备的资本市场新产品 ,动态地补充保单持有者盈余 ,或者动态地减少超额的承保损失 ,减低提高偿付能力的成本 ,从而达到提高保险公司承保竞争能力的目的。
【关键词】保险业务 风险管理 新型产品 资本市场 偿付能力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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