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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工场手工业

1993-12-31分类号:

【作者】吴承明
【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
【摘要】一、涵义和界限“工场手工业”一词译自马克思所称Die Manufaktur。1932年瞿秋白译为“工厂手工业”,1945年商务版《德华大词典》同。1953、1961年版郭大力等译《资本论》作“手工制造业”。后马列著作编译局译作“工场手工业”。本文中,“工场手工业”指其经济性质,具体组织依习惯,如绸厂、布厂、磨坊、油坊、机房、铁作、木器作等;类称用“手工厂”。工场手工业是资本雇佣劳动者的生产形式。但雇佣多少人始具资本主义性质,当因生产力发展状况和民族历史条件而异。在研究资本主义萌芽时,当时史料多不能区分家属劳动与
【关键词】资本主义萌芽  雇佣劳动者  马列著作  经济性质  民族历史  生产形式  代化  针织业  机器厂  手工业生产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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