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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复效应补收保费与利息

2002-10-15分类号:F840.4

【作者】林少勇
【部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肇庆分公司 广东肇庆526060
【摘要】消费者申请复效时 ,人寿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收取复效保费及利息 ?这个问题无论从法律的角度 ,还是从签订合同协议的角度 ,都充分说明收取复效保费及利息有所不妥。目前保险市场很大一部分失效保单 ,都与收取复效保费及利息不当而引发纠纷有关。如果保险公司从复效三日起重新承担保险责任并按被保险人复效时年龄重新确定费率 ,或相应延长交费期 ,不再逆向收取复效期保费及利率 ,可能会扩大市场份额 ,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投保人寿保险险种
【关键词】复效保费  合同效力  法律障碍  知情权  无形资产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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