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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调整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时限

2002-11-28分类号:F832.6

【作者】
【部门】国际收支处
【摘要】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决定于2002年12月1日在广东省(不含 深圳)范围内实行国际收支涉外收入5个工作日申报制度,将目前的国际收支 涉外收入10个工作日申报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比总局规定的时间提前一个月实施。实施国际收支涉外收入5个工作日申报制度,顺应了现阶段我国经济改革和开放形势发展的要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是申报提速是国际收支
【关键词】国家外汇管理局  申报制度  收入申报  经济改革  宏观经济决策  发动工作  分析预警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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