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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承包费与定项限额内负担不能混淆

1993-06-30分类号:

【作者】王克三
【部门】辽宁省朝阳市人大农经委
【摘要】国务院颁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对农民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纳入定项限额内负担(以下简称负担)以法管理,同时明确承包耕地的农民按其承包的耕地面积或劳动力提取,并规定限额以乡为单位计算不得超过上一年农民人均收入的5%。由于在实践中多数地方是从承包费中直接为农民支付负担,使承包费与负担混在一起,造成农业承包费与负担概念不清,关系不明,给合理提取承包费和依法控制农民负担带来混乱。 (一)农业承包费与负担有着各自特定的含义,是两
【关键词】集体经济收入  乡统筹  劳务管理  承担费用  承包者  农村改革  集体投资  双层经营体制  农村商品经济  经营层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农业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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