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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1993-08-29分类号:

【作者】熊瑞玉  王龙  
【部门】南平市保险公司  福建林学院  
【摘要】保险是投保人按签订的保险合同的规定,一次或分期向保险人缴付保险费,保险人在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不可预料或不可抗拒之事故时,对投保人或受益人进行补偿或给付保险金,以保障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权益。保险在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任何保险法律关系的发生,都必须以保险合同为依据,保险合同是发生保险法律关系的前提,无保险合同,保险法律关系就无法成立。保险合同是当事
【关键词】保险合同  保险法律  给付保险金  保险利益  保险事故  保险标的  保险费率  合同成立  最大诚信原则  国家经济生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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