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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信用社非现场监管框架的几点建议

2002-11-25分类号:F832.35

【作者】熊守红  尹文平
【部门】人民银行安福县支行  人民银行安福县支行 江西安福 343200   江西安福 343200
【摘要】一、建立非现场监管层次框架。一是按机构类型设置基础监管框架。基础监管框架,按农村信用社及县市(地)联合社,不同的经营特点及经营风险,分别设置农村信用社、县联合社、市(地)联合社三个层次的非现场监管基础框架。二是建立相互作用的层次监管框架。农村信用社的非现场监管框架为第一层次监管框架,县联合社非现场监管框架为第二层次监管框架,市(地)联合社非现场监管框架为第三层次监管框架。第一层次监管框架是基础,又是第二层次监管框架的补充与说明,形成最基础最重要的农村信用社监管信息;第二层次监管框架以第一层次监管框架为基础,运用第一层次监管的重要信息,及自身监管形
【关键词】监管框架  农村信用社  现场监管  监管信息  监管指标  机构类型  基础框架  流动性监管  人民银行总行  风险点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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