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监管的调查与思考
2002-08-25分类号:F832.1
【部门】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 江西抚州 344000
【摘要】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监管的制度建设近几年有了长足的进步。2000年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人行武汉分行也相应地制定了实施办法,这为基层人行实施高管人员监管提供了法规依据和操作指南。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目前对高管人员的监管仍存在某些不尽人意之处:1、对象缺位。如基层商业银行分行、支行的总会计师、行长助理、监察员又参与了所在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决策,并且按照内部分工分管了一定范围的业务,对决策正确与否和风险控制也起着重要作用。这类人员没有纳入高管人员
【关键词】金融机构 基层商业银行 经营管理决策 内部分工 风险控制 资格管理 法规依据 操作指南 资格审查 制度建设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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