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分层次、递进式监管模式的思考
2002-12-28分类号:F832.1
【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南宁监管办 广西 南宁 53002
【摘要】在管监分离、集中监管的原则下,建立分层次、递进式监管模式,必须调整监管指导思想和监管原则,全面了解被监管的对象,划分监管层次和重点。本文根据人民银行内部监管机构和职责的调整,结合工作实践,对分层次、递进式监管模式的具体实施问题提出自己的思路。
【关键词】监管模式 监管原则 实施步骤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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