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双重身份的利弊分析
2002-02-25分类号:F831
【部门】武汉大学商学院 武汉430072
【摘要】根据传统的金融理论,银行如同时持有借款企业的债权和股权,即拥有债权人和股权人的双重身份,在进行决策时会更为理性,也更有利于对企业进行监管。但现实情况是不管各国的法规如何制定,发放贷款仍是国际银行业的主要业务。文章分析了银行不愿持股的原因,银行持股的弊端,以及法律的规定如何促进了银行业务的专门化。
【关键词】银行持股 监管 法律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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