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流通化探讨
2002-04-30分类号:F830.91
【部门】中国建设银行 北京100032
【摘要】我国加入WTO ,国有股流通化势在必行。为兼顾各方利益 ,向流通股股东配售国有股 ,应当像新股发行一样按 2 0倍市盈率定价 ;向所有投资者公开竞售 ,宜用除权价 ;两者价差应按股均分退还给新老流通股股东。非流通股与流通股是两类性质不同的股票 ,遵循市场经济原则 ,国有股股东享有在规定价格范围内申报转让国有股的自主权 ,流通股股东拥有是否同意流通股扩容即是否接受配股的表决权。国有股转让资金转作国家证券投资基金 ,不离股市 ,补充社会保险基金通过债市解决。
【关键词】国有股流通 资产价格模型 竞配售价差归属 配股表决权 国家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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