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受托委员会为核心的契约式基金治理
2002-05-10分类号:F830.9
【部门】广州证券研究中心
【摘要】通过引入受托委员会以及配套的程序,能够较好地解决基金持有人利益主体缺位的问题,有效遏止管理人的一权独大,使基金持有人、管理人和托管人“金三角”达到相对的权利制衡。
【关键词】基金持有人 契约式 基金管理人 权利制衡 证券投资 投资基金 公司型基金 独立董事制度 共同受托人 治理效率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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