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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商品交易的十三大陷阱

2002-06-15分类号:F830.9

【作者】邸慧清  刘晶
【部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摘要】衍生金融商品交易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其可能带来巨大损失,无论国内国外,还是各行各业,只要参与相关交易,就很难避免出现损失。本文归纳出20世纪末造成衍生金融商品交易损失的“十三大陷阱”,希望给大家提供一些借鉴。 一、有赢必有输,衍生金融商品的原罪 衍生金融商品虽然是附着在股价、利率与汇率之上的金融商品,但是它不象股票会发放股利,不象债券与外汇会有孳息,尤其是到期日通常比标的资产短,因此,不适合长期投资。在无法分散投资期间的前提
【关键词】衍生金融  标的资产  到期日  性决定  下档  金融机构  巴林银行  企业主管  基金经理  大和银行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投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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