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德国财政平衡制度及启示
2002-10-05分类号:F815.16
【部门】贵州省财政科研所
【摘要】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拥有16个成员州。国家的行政体系分为三个层次:联邦、州、地方(乡镇)。国家的核心是联邦,各成员州拥有一定的主权,但财政分配权力属于国家,全国范围的财政平衡是宪法的权利,每个州都必须服从。从战后到现在50多年的时间里,国家一直实行财政联邦制理论指导下的财政平衡制度。鉴于对公共财政重要意义的深刻认识,德国制定了相当详细的法律制度和必要
【关键词】财政平衡 财政分配 财政联邦制 税收收入 行政体系 联邦制国家 财政体制框架 投资决策权 收入划分 机动车辆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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