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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德国财政平衡制度及启示

2002-10-05分类号:F815.16

【作者】葛筑英
【部门】贵州省财政科研所
【摘要】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拥有16个成员州。国家的行政体系分为三个层次:联邦、州、地方(乡镇)。国家的核心是联邦,各成员州拥有一定的主权,但财政分配权力属于国家,全国范围的财政平衡是宪法的权利,每个州都必须服从。从战后到现在50多年的时间里,国家一直实行财政联邦制理论指导下的财政平衡制度。鉴于对公共财政重要意义的深刻认识,德国制定了相当详细的法律制度和必要
【关键词】财政平衡  财政分配  财政联邦制  税收收入  行政体系  联邦制国家  财政体制框架  投资决策权  收入划分  机动车辆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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