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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简介

2002-03-05分类号:F815.16

【作者】蔡玉文  
【部门】财政部预算司  
【摘要】现时的德国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是由1949年制定的国家宪法《基本法》确立起来的,以后虽有调整,但中央政府较为集权的基本框架一直未变。概括地说,德国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关系,是按照规范化的方式进行协调和运转的。它首先按照适度集中、相对分散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的支出范围,并且赋予各级政府一定的税收权限,采用共享税与专享税共存、以共享税为主的模式来划分税收收入。除此之外,还实行纵向和横向转移支付制度,以实现财力布局纵向与横向的平衡。
【关键词】政府间财政关系  税收收入  支出范围  转移支付制度  共享税  地方财政  《基本法》  国家宪法  能力指数  财政管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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