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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先权初探

2002-06-25分类号:F812.42

【作者】曲飚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
【摘要】税收为财政收入的最重要来源,为保证税收足额征缴,有必要赋予税收以优先权。税收优先权可分为一般优先权和特殊优先权。为最低限度减少对私债权尤其是担保债权的损害,税收优先权应当予以公示,其与担保物权之间的受偿顺序,以公示时间先后为原则,特殊情况下适用特殊原则。
【关键词】税收  一般优先权  特殊优先权  担保物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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