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个人所得的课税
1993-10-28分类号:
【部门】厦门大学财金系
【摘要】我国长期不开征而西方却开征了个人所得税收,是有各自的理论和认识的根源的。由于政府支出参与了劳动力价值的补偿过程,对个人所得的课税无论在西方还是在我国,无论在计划经济下还是市场经济下都是无法转嫁的,因而都是真实的可行的税收。文章分析了中西方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各自不同的特点及其原因,指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现阶段的改革重点,应放在建立社会保险税上,从而形成以社会保险税为主、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人所得税为辅的个人所得税制。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 社会保险税 所得课税 税负转嫁 补偿过程 个人收入水平 政府支出 累进税率 社会公平问题 课征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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