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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中“税”、“费”区别

2002-12-21分类号:F812.42

【作者】于清敏  王韬
【部门】湖北·武汉市   湖北·武汉市
【摘要】1、收税与收费概念上的区别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预定标准,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以取得财政收人的一种方式。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大基本特征。收费是指公共部门依法对某种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而向受益者收取的费用。按照我国《价格法》的规定,收费包括国家机关收费、公用事业收费、公益服务收费、中介机构收费、经营服务收费五种。当然,广义的收费包括基金、集资、摊派、罚款、会费等。收费具有明显的专用性、补偿性、服务性和社会公益性特点。
【关键词】农村税费改革  服务收费  无偿性  产品分配  预算外资金  社会公益事业  价格法  收支挂钩  人均纯收入  《预算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价格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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