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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我国税收的应对之策

2002-03-20分类号:F812.42

【作者】李齐云   刘普照   王新丽
【部门】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复旦大学
【摘要】本文认为,我国加入WTO后,国内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生产要素流动性增强,市场化程度提高,因此,政府的宏观调控也要以间接的方式维护我国的经济安全。这一切都通过税收的收入职能和调控职能对我国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造成深远影响。首先表现在税源和税种上,税源和税种的变化必然导致我国税制由间接税为主体向直接税为主体的转变;税收立法和执法作为税收职能的实现过程也将发生相应的改变;税收领域的国际合作更是开放经济环境对税收的必然要求。因此,加入WTO后基于税收的收入职能和调控职能,依据WTO的基本原则,我国既要开征新税种,又要完善现有税种,税收立法、执法和税收国际合作也需进一步改善。
【关键词】WTO  税制改革  调控职能  生产要素  跨国纳税人  微观经济活动  社会保障税  增值税征收  污染税  透明度原则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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