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方税制模式创新的探讨
2002-06-25分类号:F812.42
【部门】内蒙古民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长春税务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00 吉林长春130021
【摘要】在对地方税制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中应遵循:低税率,宽税基;强化调控,平衡发展;简化税制,降低征管成本;中央税为主,地方税为辅等原则。并从三个层面对地方税制模式进行创新:一是对地方税权作出明确界定;二是随着经济发展,分阶段、动态地确定地方主体税种;三是通过完善现有税种,开征新税种,停征已过时的税种,对地方税种结构进行优化。
【关键词】地方税 税制模式 地方税权 主体税种 税种结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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