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分析
2002-10-25分类号:F812.42
【部门】长春税务学院研究生部 吉林长春 130021
【摘要】目前,股票期权作为一种企业激励制度在我国还属新生事物,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具体实施中存在障碍。建议借鉴美国比较成熟的做法,对股票期权计划的三个关键时点,即期权赠与日、行权日和股票出售日的个人所得税立法给予明确。
【关键词】股票期权 个人所得税 期权赠与日 行权日 股票出售日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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