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税制
2002-03-20分类号:F811.4
【部门】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
【摘要】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社会保障税制以美、英、德等国为典型代表,各有特色:美国是以承保对象和承保项目并存设置的部分积累的社会保障税制;英国的国民保险税是以承保对象分类设置的;德国的社会保障税是以现收现付为特征、按承保项目分项设置的。其共同特点:一般都是相对完整的税系,而不是单一税种;在政府税收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税收负担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为我国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有益的借鉴。本文在坚持通盘考虑、分步实施等原则的基础上,从纳税人、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税目和税率、起征点(减免额)规定以及征收管理等5个方面,提出了我国社会保障税制的框架构...
【关键词】社会保障税 国民保险税 课税对象 税收收入 计税依据 税系 税收负担 现付 应税工资 养老保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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