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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业的税收政策

1993-10-28分类号:

【作者】阮洸华
【部门】
【摘要】保险公司目前主要缴纳三种税,即按保费总额缴5%的营业税、按保费结余额缴纳55%的所得税及15%的调节税.这对于保费收入中不含税利、投资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的保险企业来说,税负确实过于沉重,不仅挫伤其展业积极性,而且不利于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因此,保险公司对于调整税收政策的呼声一直很高,笔者认为调整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减轻税负,更主要的是使税收政策真正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业的经营特点,从而使保险业在税收杠杆的有力调节下,按照速度、管理、效益三者并重的原则,得以健康、顺利地发展.
【关键词】税收政策  调整税收  税收杠杆  承保利润  展业  计税依据  责任准备金  课税对象  税制建设  课征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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