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解读《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3条
2002-05-20分类号:F744
【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研究员
【摘要】《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以下简称“加入议定书”)第3条在“不歧视”标题下,规定: “除本议定书另有规定者外,在下列方面给予外国个人与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在优惠上不得低于给予其他个人与企业的待遇: (a)生产所需的投入物、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和他们的货物在本国市场上或为出口而生产、营销或销售方面所依靠的条件;
【关键词】国民待遇 本国市场 服务贸易总协定 规定者 货物与服务 投入物 购销活动 金枪鱼案 公用事业单位 缔约方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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