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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平价”问题

2002-09-21分类号:F726

【作者】陈国光  陈宪光
【部门】福建·厦门市   福建·厦门市
【摘要】日前,一些消费者通过厦门晚报热线,对厦门沃尔玛的“天天平价”提出疑异,物价部门也对其“天天平价”标示进行了干预,这主要是基于两点: 首先,地方法规对“平价”的使用有明确规定,《厦门市价格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乱用或滥用成本价、出厂价、批发价、调拨价、平价等价格术语,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这是因为,“平价”这一价格术语,在我国的价格史及价格实践中具有特定含义,在计划经济时期,“平价”一直是“牌价”即政府定价的俗称,它表示的是被平抑了的价格,是一种长期稳定或固定的价格,是相对于高价、市价、议价而言的价格术语。
【关键词】市场价格秩序  价格管理条例  调拨价  价格欺诈  特定含义  尔玛  地方法规  商品价格  二十三条  国家计委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价格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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