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协定与我国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以南京市为例的分析
2002-08-06分类号:F744;F204
【部门】南京经济学院
【摘要】入世后我国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总体滞后,特别是缺乏抢占国际前沿意识,争创国际名牌意识,缺乏有效的统筹与规划。南京市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TRIPS协定有相容之处,也有不相容之处,在对其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与制度、技术人员与出口产品,以及“适世”的开拓创新等问题提出了看法。
【关键词】TRIPS协定 中国 区域知识产权保护 相容性 不相容性 对策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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