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国家主权让渡的探讨
2002-12-15分类号:F743
【部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 100026
【摘要】一、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国家主权的限制 在全球化大趋势下,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作用逐渐减弱,不得不在一些适当的领域限制或让渡国家主权。各成员方加入WTO,即意味着主动限制自己的主权或将自己的部分主权交给WTO行使。WTO体系采取“一揽子”签署方式,只要成员方签署“一揽子”协议,就表明同意接受其争端解决机构(DSB)的管辖,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在WTO建立之前,因GATT采取“肯定一致”的原则,即当事双方之间的争端是否交予专家组审理及专家组审理的报告是否能被通过要经过全体缔约方协商一致决定,故有可能出现任何进入专家组审理的程度被被
【关键词】争端解决机制 国家主权 协商一致 主权让渡 缔约方 全球化大趋势 起诉方 经济活动 多边贸易体制 强制管辖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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