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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项下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2002-08-06分类号:F740.4

【作者】汪铁  朱蔚云
【部门】复旦大学   复旦大学
【摘要】跟单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支付方式。在这种付款方式下,卖方将提单背书给付款行并提交其他单据,以获得付款。一般认为,这时付款行对货物拥有一种默示的质押权。如果开证行拒付,付款行可向卖方追索,如卖方不返还货款,基于质押权付款行可以拍卖货物。银行的这种质押权是以卖方拥有货物的所有权为前提的,反之,则银行无质押权。如银行不作为货物的所有权人,是不能以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的方式处理货物的。
【关键词】所有权  质押权  信托收据  提单  信用证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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