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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制度

1993-05-01分类号:

【作者】高旭军
【部门】南开大学国经所 讲师
【摘要】公开制度是指发行股票、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将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等一切重要资料完全如实地向社会公开,不得虚假、遗漏或含糊不清,否则应负民事或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使公众能在决定投资前对证券的投资价值作一客观的判断,以防止欺诈,保护公众利益,并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这是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核心,也是其他西方国家公司法、证券法的重要内容。我国一再强调股份公司及证券市场的试点应遵循“公开原则”。《上海市证券交易管理办法》(1990年11月
【关键词】证券上市  发行股票  证券市场  投资前  发行公司  注册制  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报告  股票发行  中期报告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南开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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