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导力量
2002-10-20分类号:F321.4
【部门】湖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湖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湖南长沙410128 湖南长沙410128
【摘要】我国目前为农业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力量主要有三股 :一是政府部门 ,二是公司企业 ,三是农村合作组织。本文在比较分析了这三类服务组织的基础上 ,指出农村合作组织以其自身的优势和条件必将成为其中的主导力量 ,同时也探讨了发展农村合作服务组织的基本思路和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村合作组织 主导力量 优势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农业现代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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