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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自建物业管理公司的利与弊

2002-12-25分类号:F293.3

【作者】张沈生  刘亚臣
【部门】沈阳建筑工程学院管理工程系   沈阳建筑工程学院管理工程系
【摘要】当前,我国物业管理公司的形式大致可分为四种:一是由房管所转轨组建的;二是由房地产开发商自建的下属公司;三是由企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逐步推向社会后勤部门转变而来的;四是从事专业物业管理工作的公司。现在,许多房地产开发商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自建物业管理公司的情况较普遍,即现在大多数物业管理公司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分离出来的,有的是开发企业内的一个部门或子公司。这种做法对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究竟是利大还是弊大?本文就此作如下的分析:
【关键词】地产开发商  房地产开发  企事业单位  住宅产业现代化  房地产发展商  于房  后勤部门  房屋质量  市场变动  机构改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工业技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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