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主”的经营管理是创造价值的劳动
2002-12-15分类号:F240
【部门】
【摘要】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企业主”的经营管理是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私营企业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社会主义初级阶级的“综合经济基础”的重要构成部分。二十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不能把公有制为主体视为国有企业为主体,因为国有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的目标模式,也不是社会主义的唯一经济基础,更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唯一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基础是由公有制经济、私营经济和公私混合经济构成的“综合经济基础”。
【关键词】综合经济基础 国有企业 公有制经济 国有经济 经营管理 混合经济 资本所有权 实践证明 私有企业 基本经济制度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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