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的审计方法
2002-10-30分类号:F239.6
【部门】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 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 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
【摘要】地方政府的债务是指由地方政府承担,需要以未来的收入偿还的债务。一般分为三部分:一是由于经济建设需要或社会管理的需要,政府直接举债的显性债务;二是由于本级政府财力的限制,应在政府预算中安排但长期未予安排的各种预期支出的累积,构成了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三是地方政府提供的债务担保,本身不是地方政府的直接债务,但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债务担保会转化为地方实际债务。从我们对某县财政调查的情况分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务 债务担保 财务状况恶化 审计方法 隐性债务 政府预算 政府财力 债务资金 资金管理问题 借款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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