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全新的鉴证服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审阅
2002-07-30分类号:F239.4
【部门】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摘要】为了向广大投资者提供更高质量的信息,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正文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将季度报告全文(包括正文及附录)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上。季度报告要求概述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所涉及主要行业的重大变化;概述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与已披露计
【关键词】中国证监会 鉴证服务 会计年度 公认会计原则 信息披露质量 审计准则 审计委员会 审计过程 审计实务 互联网网站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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