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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全新的鉴证服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审阅

2002-07-30分类号:F239.4

【作者】刘浩
【部门】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摘要】为了向广大投资者提供更高质量的信息,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正文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将季度报告全文(包括正文及附录)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上。季度报告要求概述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所涉及主要行业的重大变化;概述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与已披露计
【关键词】中国证监会  鉴证服务  会计年度  公认会计原则  信息披露质量  审计准则  审计委员会  审计过程  审计实务  互联网网站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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