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后的回眸——南京“3·18”专案审计聚焦
2002-10-30分类号:F239.22
【部门】北市市审计局 北市市审计局
【摘要】2002年4月,江苏省内各家媒体争相传播这样一个事实:江中银利用担任北京金宝康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之便,指使、伙同其情妇池某等人,隐瞒、截留该公司经营利润469万余元,分别采用以假发票套取公款退股、将国有公司转变为私营公司等手段,将该款占为己有,构成贪污罪;在经济活动中,收受北京视达广告公司总经理程某给予的好处费30万元,构成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关键词】专案审计 审计人员 假发票 江中 缓期二年执行 私营公司 经济活动 占为己有 审计部门 判处死刑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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