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中国的证券交易所法
1993-06-30分类号:
【部门】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
【摘要】为了保障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运转,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筹资融资的功能,国家往往采取立法的形式,即通过制定实施《证券交易所法》,使证券交易所可以依法设立和经营,国家也可依法对证券交易所实行监督和管理。中国的证券和证券交易产生于19世纪后半期,中国最早的证券交易所是1918年6月建立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而中国最早的关于证券交易所的立法则是1914年12月由北洋政府颁布实施的《证券交易所法》。
【关键词】证券交易所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 证券市场 信交风潮 买卖股票 股票发行 汉口证券交易所 北洋政府 期货交易 证券业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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