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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特点

2002-11-25分类号:F233

【作者】钱红华
【部门】上海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 200433
【摘要】一、全面性。首先,新会计制度适用范围扩大。根据新会计制度第二条规定: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都必须按照新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第二,新会计制度业务覆盖面更加全面。新会计制度对金融企业会计核算中所有可能涉及的方面都进行了规定和解释,其内容非常全面、完整。对不同金融企业特殊的业务进行了明确的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  准备金制度  租赁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  会计制度规定  资产损失  应收利息  国际会计准则  利润总额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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